1、交易保证金为 5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被正式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承租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的; (5)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