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承租申请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 交易方式 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如产生多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三)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为 5000元整。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租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资产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资产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5)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交易价款结算: 1、成交后,承租人应于5个工作日与出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因承租人原因未能完成《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本公告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2、首期租金及押金由承租人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人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保证金可转作租金或押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3、出租方承担交易费用:请出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予以适当下浮后收取交易服务费: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收取;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收取;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标准收取。具体如下: 序号 |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 基础价 (底价)部分 | 溢价部分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3000元 | 0.8% | 0.6% | 2 | 10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 0.2% | 3 | 50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 0.16% | 4 | 200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12% | 5 |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0.08% | 6 |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 0.06% | 0.6% | 7 | 50001万元及以上 | 0.04% | 0.4% |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四、资产交付及使用约定: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后,由出租人将租赁资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