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00万元)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gq2023008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云龙湖钓鱼岛北岛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韩丰忆 |
成立时间 | 2013年9月10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3000782330152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能源技术研发、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太阳能设备、车用气瓶、车载小型气瓶组、热交换器及冷箱、深冷真空绝热储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个人职业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韩丰忆实缴出资800万元,认缴出资190万元,股权占比99%; 王力认缴出资10万元,股权占比1%。 |
内部决议 | 《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137.46 | 79.80 | 75.8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3,649.81 | 2,817.78 | 832.03 | 审计机构名称 | 徐州品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年5月 | 0 | -34.89 | -34.8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196.98 | 1,412.15 | 785.54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年5月 | 0 | -34.89 | -34.8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2,196.98 | 1,412.15 | 78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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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4,668,540.89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3日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18,667,400.89 | 13,998,860.00 | 4,668,54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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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韩丰忆、王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 | 320302********2840、320302********2014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市云龙湖钓鱼岛北岛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出产(股)权比例 | 100%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转出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 受让权 | 是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 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 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其他披露 内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后续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让标的股权存在一次质押担保,在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前,受让方应当代标的企业向质押权人偿还完毕全部债务(包括1400万借款本金及自2023年9月20日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以解除质押(如受让方为质押权人的,受让方应当主动申请解除质押)。 5.标的企业账面对徐州市星宇能源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尚存争议,不列为标的企业债务,如在产权交易后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标的企业承担付款责任的,则由转让方自行偿还。 6.标的企业账面对北京凡步天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张少华、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云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徐州市华夏酒业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淮东支行享有的债权,系因无法取得相应发票而非应收款债权,不列为标的企业债权,受让方应予接受。 7.标的企业与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云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5月18日终止,出租人同意于2023年7月31日前继续由标的企业继续使用进行过渡。受让方确认过渡期内,相应房屋由转让方继续使用,但非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无法使用房屋的,则受让方无需承担责任。 8.标的企业名下登记的苏C18885车牌、苏C63333别克、苏C48885现代车辆不列入本次产权交易范围,其所有权归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同意上述车辆登记在标的企业名下,但因上述车辆所产生的保险、赔偿等全部费用或责任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9.标的企业名下第19240264号、19240267号聪蔚新能源+图及63533295号图形共3件商标已转让给徐州龙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商标转让程序正在办理中,上述商标不列为标的企业资产,受让方应确认在产权交易完成后其应继续促使标的企业配合完成上述转让程序。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买受人在竞买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不足成交价款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上述转让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竞买保证金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如买受人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剩余成交价款的违约行为,其在竞买前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标的交割 | 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3日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6)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9)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序号 |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 基础价 (底价)部分 | 溢价部分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3000元 | 0.8% | 0.6% | 2 | 10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 0.2% | 3 | 50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 0.16% | 4 | 200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12% | 5 |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0.08% | 6 |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 0.06% | 0.6% | 7 | 50001万元及以上 | 0.04% | 0.4% |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股权交接手续。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703906、 0516-85605796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技术支持 | 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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