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徐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gq2023005 | 产权子类型 | 合伙财产份额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挂牌期满,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止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名称 | 徐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申晨) |
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1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324MA20T0D526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对航空产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标的出资份额结构 | 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9,000.00万元,占比99%; | 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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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徐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度第二次合伙人会议》(2022年9月21日)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0.00 | -186.88 | -186.8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904.94 | 100.30 | 804.64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年1月 | 0.00 | -7.38 | -7.3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97.27 | 0.00 | 797.27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1年12月 | 0.00 | -186.88 | -186.8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904.94 | 100.30 | 8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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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万元) | 280.00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31日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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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324302147139F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 |
单位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份额 比例 | 99% |
拟转让份额比例 | 29% |
内部决策 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出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份额,并对该份额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1、《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22年11月4日); 2、《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变更航空产业基金合伙人份额的函》(2022年12月14日); 3、《关于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徐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份额的请示》 (2023年1月5日); 4、《关于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徐州空港航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份额的请示办文单》(2023年1月5日); 5、《资产评估报告》(苏新鑫评报字[2022]第113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合伙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份额转让已经由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股东批准实施;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份额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份额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份额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四、标的公司不存在产权(份额)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五、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10,000,000.00元,其中:江苏双溪实业有限公司实缴9,900,000.00元,占99.00%,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缴100,000.00元,占1.00%。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9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佰玖万元整)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剩余价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标的交割 | 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办理标的企业合伙财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2日 |
| 报名 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标的份额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标的份额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mso-bidi-font-family:="" text-underline:="" single;"="" style="font-family: 宋体;font-size: 14px">5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 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序号 |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 按竞价方式交易 (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 基础价 (底价) 部分 | 溢价部分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3000元 | 0.8% | 0.6% | 2 | 101万元至500万元 (含500万元) | 0.2% | 3 | 501万元至2000万元 (含2000万元) | 0.16% | 4 | 2001万元至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 0.12% | 5 |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 0.08% | 6 |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 0.06% | 0.6% | 7 | 50001万元及以上 | 0.04% | 0.4% |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份额转让手续。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邵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85703906、 0516-85605796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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